2007年8月2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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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 避免执法政策性风险
曹琼 吴建创

  日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由该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59件,涉及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3件。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年度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新中国成立至2006年3月1日前发布的对税收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抄送各地的政策性批复、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性文件集中进行了清理。

  文件“多、繁、乱”  政策适用问题大
  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即税收法律-税收法规-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位于上位的税收法律法规在数量上较少,规定较为原则,居于下位的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上远远超过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也更为详细,因此,对于个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定和配置有更直接、更紧密的利害关系。从制定年限来看,这些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时间横跨半个多世纪,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暂行条例”暂行20多年的现象在税务规范性文件中也屡见不鲜。在内容上,税务规范庞杂繁复,大部分规范性文件是基于各种原因在不同时段制定的,整个税务法律法规的逻辑体系没有完全统一,内容交叉重复,有时同一税收执法行为可能同时涉及两种以上的税收政策。近年来,随着我省税收执法工作的不断规范,这些税收立法中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基层税务机关对此反映强烈,一些纳税人在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也提出了异议。
  在推进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中,关注“法”本身质量的提升,强调“法”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无疑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因此,进行一次彻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已迫在眉睫。正如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所说:“全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和规章,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保证”。

  部门联动成合力  文件清理力度大
  其实,早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我省国税系统就着手对涉及税务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省局废止了涉税许可规范性文件43件,全省各市县国税局废止修订规范性文件250件。而这一次,清理的范围、力度、数量远远大于2003年。为此,省国税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小组,明确了分工和职责,制定了我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在此之后,国税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紧锣密鼓地展开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先理后清”的基本方法,按照“有效、简洁、规范”的清理标准,我省国税部门先理顺省级国税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各种规定的关系,对照清理标准查找问题,提出清理建议。在清理准备阶段,摸清了需要清理的文件数量,整理文件目录,填制《税收规范性文件统计表》。在接下来的清理意见阶段,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统计表》,逐个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最后在分析评估阶段,对初步清理意见逐项、逐条分析、评估,确定应保留文件和应废止文件。
  省国税局此次公布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282件,其中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59件、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3件。

  文件规范统一   执法风险大大降低
  这次清理后被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的是因为执行时间过期,有的是管理对象灭失,有的是被后文废止,有的是政策不合时宜。通过此次清理,我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逻辑体系更为严密,系统性更强,“法”本身的有效性得到进一步巩固,透明度进一步增强,税收规范的可预见性增强,不仅有利于税务干部正确适用税收法律法规,降低税务执法风险系数,更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准确地掌握税收知识,依法诚信纳税。
  浙江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及时废除已不适合时代与发展要求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符合与时俱进、依法治税的要求。从公共行政的角度讲,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自身的行为,也是一项便民之举。
  杭州一家企业的财务经理表示,省国税局发布已失效后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纳税人来说太有必要了。他说,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大、规定又非常细,文件系统性不强,内容交叉重复甚至冲突的情况很多。他们企业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往往需要查找大量的条款,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看到底适用哪一条政策,有时候对政策了解不全面,只能似是而非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执行。而一旦企业理解错误,就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税务处罚就随之而来,他们企业为此交了不少“学费”。如今省国税局明确了哪些文件不再执行后,税收政策更加明确,他们也不用再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细细辨别该如何适用税法规定了。
  据了解,下一步省国税局将把该局与有关省级机关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列入清理范围,同时督促和指导全省各地国税机关对其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力争在今年9月份完成全省国税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